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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城建大资〔2018〕6号 《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制度》
2018-05-17 16:11  

城建大资〔2018〕6号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长效机制,特制定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消除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条安全检查采取多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学校大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巡查。

第三条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紧急情况联系人姓名是否正确公示于实验室醒目位置,联系方式是否畅通;

(三)实验场所及仪器设备安全与废弃物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并正确张贴;

(四)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明确详细职责并责任到人;

(五)实验室安全培训实施情况;

(六)单位检查情况记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记录;

(七)符合本实验室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及组织演练情况;

(八)实验室仪器设备(特别是贵重仪器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高温高电压设备、超低温及特种实验设备等)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九)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等管制药品的“五双制度”管理(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把锁、双本记录)落实情况;毒害品参照剧毒化学品管理。

(十)各类化学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存放、管理是否规范;

(十一)实验室各类有害废弃物的存放、管理与处置是否规范;

(十二)实验室及实验场所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是否完善;

(十三)实验室内必备紧急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沙、急救箱、紧急喷淋器、洗眼器等)是否合格可用;

(十四)实验通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十五)实验室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且有明显标志;

(十六)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个人防护是否规范;

(十七)实验室水、电、门窗是否安全;

(十八)实验室其他安全问题。

第四条建立实验室日检查、双周检查、月检查制度,各单位根据检查要求,由相应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实验室化学试品(含有毒有害危险品化学品、管制药品等)购置、使用、保存记录台帐;

(二)特种设备使用运行、维护保养、年检记录等;

(三)安全培训资料;

(四)实验室检查记录;

(五)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

第六条各种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并认真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下发《整改通知书》,其内容包括:责任单位、责任人、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等。

第七条检查人员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并按照要求上报,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要按照《天津城建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天城大政[2016]79号)和《天津城建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天城大政[2016]80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将日常检查作为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固化执行,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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