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以及《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津教政办〔2022〕25号)部署,现启动我校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2日—17日)
1.各学院要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组织对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
2.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学院于4月17日前,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这2个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4431170@qq.com。
联系人:张继斌 联系电话:23085601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2年4月18日—19日)
1.学校将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开展检查工作。
2.对未按时报送报表、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学院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2年4月21日)
学校将汇总各部门、单位材料,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市教委。
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