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我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中“房租减免”相关要求,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津财防控[2022]9号),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现就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天津国有独资和全资企业)房屋(含转租的直管公产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督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认。
二、减免措施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坐落在津外的房产,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三、审批流程
(一)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资格确认说明和佐证材料。
(二)承租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房租减免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材料受理、审核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杨永 电话:23085246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