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
 
 首页  机构设置  党建工作  政策法规  管理规定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采购信息  办事指南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招标采购科>>正文
  •  招标采购科 
     资产管理科 
     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综合管理科 

招标采购科

编制计划和采购需求(技术指标)注意事项
2019-11-14 10:05  

一、编制计划时,规避大型仪器管理,将大型仪器拆分成若干10万元以下设备进行申报。

二、编制计划时,成套设备中缺少关键设备,导致设备购置后无法正常使用。如计算机房采购中未购置计算机桌椅、服务器、交换机、总控软件、空调。

三、编制计划时,预算过高或过低。因招标文件公示的同时会同步公示采购预算,预算编制过高,会出现所有应标供应商同时贴近预算报价,产生质低价高的现象,造成学校资金浪费;预算编制过低,会出现无供应商应标的现象,造成多次流标,延误采购进程。请用户老师在编制预算时,尽量多找几家厂家及其他高校相关专业充分调研。

*特别注意编制预算时一定要把外币换算成人民币。

四、编制采购需求时,具有指向性,部分技术指标仅有唯一品牌能够满足。复合采购项目中未明确核心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实质上未构成三家供应商参与竞争。依据采购法,每一种招标的货物都必须满足三个品牌的要求,否则不构成竞争。

五、如所采购的货物确实只有一家生产厂家能满足需求,请用户老师提前进行单一来源论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六、编制采购需求时,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投标人的规模条件以及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或者评审标准。不得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渠道说明,长期代理协议)、证明、背书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加分项。

七、编制采购需求时,无详细的技术参数、广告性语言过多(如故障率低,使用环境宽松,结果准确,保证仪器性能的测试稳定性);表述不准确,引起歧义(罐体有效容积:≥7.5吨,容积和质量单位混淆);技术参数中不能出现货物的型号、外形尺寸、重量。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已被国家取消,不能设置为供应商的资质条件。

九、编制采购需求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包括不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资格条件设置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不得将具备ISO9000认证等收费性认证设为资格条件);限定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特定区域(如物业信用等级评价AAA认证仅在天津地区开展);部分产品指定品牌。(LED管芯指定为日本日亚表贴三合一NESM系列、基型车指定丰田品牌等。)

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十一、供应商依法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即使供应商询问的是不合理甚至不合法问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耐心、细致地说明不予答复的理由和依据)。

关闭窗口

天津城建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版权所有